分類: 私領域類

情事變更

民法第227-2條規訂,契約成立後,情事變更,非當時所得預料,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,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、減 […]

不完全給付

不完全給付係指債務人所提出之給付不符債務本旨之意。按民法第 227 條規定,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為不完全 […]

給付不能

按債務人應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,否則不生債務消滅之效力。民法第225條規定,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給付不能 […]

汙名價值減損

污名價值減損指不動產受到污名效果影響所造成的價值減損,亦即以「不具瑕疵問題之價值」扣除「瑕疵問題修復後之價值」 […]

侵權行為

損害賠償之目的用以填補損害。按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 […]

不當得利

不當得利係規範欠缺法律正當理由之財產或利益變動。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雖有法 […]

無因管理

無因管理法律關係是基於人類互助社會之特性而制訂。按未受委任,並無義務,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,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 […]

權利濫用

誠實信用係民法基本原則,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;行使權利,履行義務,應依誠實及信用方 […]

消滅時效

請求權是私法領域之核心,惟請求權應於一定時間內行使,以避免法律關係因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懸而未決,致影響法律秩序之 […]

無權代理

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,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,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。前項規定,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,而向其代理人 […]